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有关规定,现将许可的汽车、摩托车、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(第333批)和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(2020年第7批)予以公告。
附件: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(第333批)和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(2020年第7批)
链接: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(2020年第7批)车型主要参数
工业和信息化部
2020年6月10日